发布时间:2025-01-28 03:54:00
注销户口手续有相应的要求,死亡户口注销、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法院宣告失踪户口注销所需的手续各有不同。户口注销需要的资料如下: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法院宣告失踪的: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宣告失踪判决书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以死亡户口注销为例,注销户口的流程有:
1、携带死亡注销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
2、前往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在暂住地死亡的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3、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户口注销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查验户口本、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法院裁定或在国外定居、加入外国籍证件、证明等相关手续;
2、在办公系统中区分不同情形办理。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根据申办人意见和原户口本成员确定家庭关系;
3、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
4、将加盖了派出所公章的新户口簿交给群众,收回当事人被注销的户口簿、页和居民身份证;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参军入伍注销手续时,公安机关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户口注销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申报人或管理单位应说明原因,并由户口登记部门核实后在注销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标明。
2、公民应征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或部队证明信注销户口;
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注有“预征对象“字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派出所后,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
公民应征入伍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凭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或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注销户口(居民身份证未过有效期的,只核验,不收缴);
对在工作中发现服现役公民未注销户口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3、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
公民已在国(境)外定居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分、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4、法院宣告失踪的: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宣告失踪判决书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注销户口一般是去世了,或许多年以后没有音讯也无法找到才能注销户口,注销户口一般是去世三个月之内,在村委会(社区管委会,城镇居委会)开据证明,证明写清销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居住详细地址,因何原因逝世,前来注销户口,情况属实,请予以办理。
村委会签字并加盖公章,带上户口本,证明,身份证在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销户,户籍员根据证明在电脑上操作,在需要销户人姓名一栏盖上“已销户”印章就可以了,其他家庭成员不变。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